當日9時許,該大隊四中隊中隊長高寧生帶領協管員在縣城區鳳凰路與友誼大街交叉口南側天一廣場路段執勤時,協管員發現一輛小轎車未粘貼2016年車輛年檢標志和強制保險標志,隨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發現,該車輛系廊坊市大城縣旺村鎮某村崔某所有,行駛證上未記載年檢記錄,懷疑該車未曾年檢,并利用警務通對其進行查詢后,該車確系逾期未年檢車輛。同時,網上顯示該車自2013年12月3日注冊登記后,在全國各地有67條違法記錄,記126分、罰款 6650元,均未處理。隨后,民警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車輛暫扣,并告知其限期處理交通違法和車輛定期檢驗的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