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停車費每年漲了540元
近段時間,長安區依水苑小區業主因停車費問題而煩惱不已。業主馬女士反映,今年3月,小區地上停車服務費突然漲價,由960元/年上調到1500元/年。由于一些業主遲遲不交費,車輛頻頻被物業人員擋在小區門外。
據悉,依水苑小區有地下和地上兩種停車位,其中地下車庫已售完,地上停車位以租賃方式供業主使用,每個車位每年交納960元費用。去年12月,租賃地上車位的業主交費時卻被告知只能一次性交納2016年前3個月的費用,“當時物業解釋是今年3月車位管理系統要進行調整,之后的停車費另行收取。”
上個月,物業在單元門口貼出通知,稱系統調整已完成,請業主們盡快交納停車服務費,在收費處,業主們才得知地上停車費由960元/年上漲至1500元/年。停車費突然漲價,很多業主都不能接受,他們要求物業提供漲價原因和依據,可對方始終沒有給予合理解釋。
“我們咨詢過物業管理部門,像這樣調整停車服務費的問題起碼得事先征得半數業主的同意,可我們不僅事前不知情,事后連一個說法都沒有。”很多業主不愿交錢交的“不明不白”,于是選擇暫不交費。“只要沒交停車服務費的都被勸離,想在小區停車根本不行,現在每晚小區門口都停很多車。”馬女士說。
物業稱漲價是無奈之舉
昨日,記者聯系上依水苑小區物業。就小區停車服務費漲價一事,物業工作人員稱是無奈之舉。
“我們小區建成年代較早,車位配比較低,公共空間也有限,要想解決業主們的停車問題并不容易。近期物業計劃在小區增設一部分車位,并且啟動無卡車牌識別系統,提高業主和車輛的安全,這樣一來相應的人員、維護成本必然會增加,想要維持正常工作只能適度提高停車服務費。”她說,價格調整之前物業工作人員曾征求過部分業主的意見,有些業主表示理解,有的業主則不滿意。另外她介紹,近年來,小區樓頂漏雨、電梯故障、圍墻、綠化等問題頻出,也給物業工作帶來很大困難,“要解決這些問題單純依靠物業費是不可能的,提高停車服務費,其實也是想緩解一下這部分資金壓力,希望業主們能夠理解。”
一些小區業主遭遇“被漲價”
昨日,記者還調查了多個小區停車服務費漲價問題。
這兩天,裕華區九里庭院小區物業上調地下停車服務費一事,鬧得沸沸揚揚,“物業貼出通知說,地下停車服務費從每月20元上漲至50元,我不同意,可物業說有70%的業主簽字認可了,我讓物業公示調查表,可對方卻拿不出來。”昨日,入住小區10年的業主劉女士告訴記者,由于尚未交納停車服務費,她的停車卡無法升級,她家的車進出小區受限,“每次開車回家,我都得給保安打招呼,保安要是不給我抬桿,我的車就開不進地下車庫。”她頗為無奈。
趙縣世和苑小區于2013年交房,隨后物業將地下車庫對外出租,“一開始規定每月交500元,很多人不同意,后來經過協商,物業降到100元/月,但現在又漲到了300元/月。”業主張先生說,為此很多業主無奈只得搬回老家居住,而更多的人則是將車停在路邊,車庫基本上處于空置狀態。
石紡小區一度也曾設立升降桿,要求業主辦理藍牙卡并交納停車服務費,然而由于未獲得大多數業主支持,收費問題暫時擱置,業主至今免費停車。
有業委會的小區停車服務費價格不一
記者調查獲悉,國家發改委放開24項商品及服務價格,其中就包括非保障房小區的停車服務費。
在昨日的記者調查中,裕華區國大全城、山水郡小區、國際城一期、二期、三期等3個高層住宅小區都成立了業委會,這3個小區的地上、地下停車服務費收費標準也不盡相同,地下停車服務費多執行2004年的政府指導價每月每輛20元,地上停車服務費則均比政府指導價偏高。
裕華區山水郡小區屬于人車分流,地上不允許停車,該小區建成時就建有地下停車位,“業主購買車位后,每月還要交納30元的停車服務費,一年就是360元。”
國大全城小區,從入住至今,小區地下停車服務費均為每月20元,一年為240元。“地上有300多個車位,可小區有1000多戶人,車位要抓鬮,每月停車服務費為120元。”采訪時,小區業主如是說。
裕華區國際城一期、二期、三期也都建有地下車位,有業主告訴記者,從業主入住至今,地下車位的服務費每月為20元,與2004年政府公布的指導價相同。
市物價局:停車服務費放開“有條件”
昨日,記者調查發現,石家莊市物價局2004年曾下發《關于規范我市住宅區車輛停放服務費標準的通知》,規定機動車停放服務費:1、公共車庫停車,每輛每月90元(已購買的車位每輛每月20元);2、停車場停車,每輛每月70元;3、車位停車,每輛每月50元。
昨日,記者就此事聯系到了市物價局,一位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按照國家發改委放開24項商品及服務價格的相關規定,非保障房小區的停車服務費全面放開,“這里的放開指的是,不再執行政府指導價,而是由雙方協商定價。”他說,按規定,有業委會的小區,物業與業委會協商定價,諸如收費標準,費用用途等,并簽訂停車服務合同,以合同約定為準,而尚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則要征求業主意見,是否漲價,漲多少,收費用途等,需要達到“雙過半”(即業主人數和建筑面積都要過半)同意方可漲價,若物業私自漲價,則不盡合理,業主可以向物業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也認為,小區停車服務費放開“有條件”,而不是說放開了,就完全由物業一方說了算,業主只能接受“被通知”或“被漲價”,這種做法都是不合理的,業主有權向物業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并拒絕交費。
物協:停車服務費應雙方協商決定
小區停車服務費到底由何決定?相關價格調整是否有程序可循?昨日,石家莊市物業協會秘書長劉明表示,2014年11月國家發改委下發相關通知,要求地方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允許住宅小區根據自身實際,通過物業和業主協商制定停車收費方法。這意味著物業對于停車收費可以不再遵循政府指導價。但他強調,這種放開必須是建立在充分尊重業主主體權利的基礎上,由物業公示價格調整原因與方案,進而征求業主的意見,獲得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后才可實行。
“如果遭遇物業私自漲價,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對漲價原因進行合理的解釋。”劉明說,同時為化解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建議物業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重新征集業主意見,妥善處理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