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三定”(定部門職責、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規定,是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滄州市市本級政府部門原“三定”規定至今已逾5年,期間部門職能發生了較大變化,迫切需要調整修訂政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職責任務。本次修訂工作在堅持人員編制數、內設機構數和領導干部職數“三個不改變”前提下,緊緊圍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力突出簡政放權、整合審批事項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在突出部門職能轉變方面,對照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歷年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部門增加、強化的職責等不同情況分別列出,共調整事項255項。其中,取消職責71項,如取消市食藥監局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核發、換發和變更的職責,取消市衛計委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設置審批的職責,取消市人社局基本醫療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職責等;下放職責60項,如市教育局將市管民辦學校設立、終止等審批職責下放到縣(市、區),民宗局將少數民族成分變更職責下放到縣(市、區)等。
在整合部門審批事項方面,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審批科室、行政審批職責。歸并29個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設立行政審批科室。明確將部門辦理審批事項的職能全部集中在行政審批科室,作為部門實施行政審批的唯一機構。行政審批承辦科室由111個減少到29個。
在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方面,嚴格落實審批監管分離,重新界定部門的監管職責,將市直部門保留、下放、取消和轉變管理方式的四類事項確定為監管內容,共明確部門監管職責256項,落實部門承擔任務職責的內設機構由36個增為78個。
在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方面,凡涉及多部門負責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界定部門間的職責分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配合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和主次責任,在相關部門“三定”規定中表述一致。對食品安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業衛生監管、城市涉水事務、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等16處部門職責交叉事項進行了界定,厘清內設機構職責交叉25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