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公安交警支隊了解到,從4月20日開始,市公安交警支隊將對開車接打電話、不系安全帶、大貨車闖禁行、不粘貼放置年檢合格標志、逾期未年檢等交通違法行為實行非現場執法。
違法行為抓拍區域為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開發區(含東區)、北戴河新區區域內道路。20日起,在上述抓拍區域只抓拍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將給予罰款50元、不扣分的處罰,對于乘車人員未使用安全帶,目前暫定不抓拍。
上道路行駛的車輛未將年檢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粘貼放置在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右上角位置的,將在抓拍區域進行抓拍處罰。依據相關規定,將給予這兩種交通違法行為扣1分,罰款50元的處罰。
對于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交通違法行為,將在上述抓拍區域采用即時抓拍方式,不限時、不限次數抓拍。依據相關規定給以扣2分,罰款50元的處罰。對使用藍牙、無線、有線耳機接打電話的不在抓拍范圍,對于駕駛機動車等待信號燈或路邊停車接打電話的屬于駕駛狀態,也在抓拍處罰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