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購買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關的契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全面下調。
二是加大住房公積金和金融機構對購房者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使用條件進一步放寬。居民家庭購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單套建筑面積調整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是對購買特定優惠房源的購房人實行定額補貼。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200元/平方米優惠,財政給予契稅補貼(普通商品住房與非普通商品住房額度不同)。
四是積極支持農民進城購房。農民進城購房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執行最低標準。農業銀行專門為本市農民推出“農民安家貸”業務。將農民工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農村戶籍人口到城市區購房落戶“三權不變”。
五是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自2016年起新啟動的城鎮棚戶區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項目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六是積極培育商品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企業調整資產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賃經營,支持專業機構通過租賃或購買社會閑置住房開展租賃經營。
七是強化房地產用地供應和規劃管理,從源頭控制市場供應增量。
八是強化房地產市場服務與監管,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據了解,該意見的特點有三:一是政策撬動去庫存。住房公積金政策、定額補貼政策,都體現了市政府去庫存的決心和力度。二是通過城鎮化去庫存。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農民安家貸”業務、“三權不變”等政策,鼓勵農民進城購房落戶。三是穩健發展去庫存。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強化用地和規劃管理、加強市場監管和服務等,都從全行業全鏈條的角度提高政策的系統性、協調性,確保房地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