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令”經省政府授權,由省大氣辦作出并下達,從七個方面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負有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職責進行調度。
1、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進度滯后,或預期很難完成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城市,根據污染源解析結果和研判,對其區域內相關工業企業減排、城市揚塵治理、機動車限行、面源污染防治等重點工作進行調度。
2、在采暖期間和不利氣象因素條件下,出現相關市縣采取應急響應后效果不明顯,AQI指數居高不下,調度區域高污染、高排放行業企業有效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
3、發生區域性重污染過程,且具有明顯區域傳輸特征時,有針對性的調度傳輸通道城市(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及定州、辛集市)共同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
4、京津冀及其周邊城市舉辦重大活動期間,為保障舉辦地空氣質量,調度本轄區內周邊區域共同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
5、對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各地整治效果不明顯、以及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程度較大的行業進行調度。
6、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督導檢查中發現和交辦的突出環境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舉報集中以及久拖不決的環境問題。
7、經研究,其他涉及大氣污染防治確有必要調度的重大事項進行調度。
對于無正當理由且未按照“調度令”要求進行整改的,經省政府授權,由省大氣辦派出調查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視具體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負有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落實“調度令”情況,將納入對各地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
日前1號“調度令“已經下達,省直相關部門將對調度令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嚴格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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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氣十條”終考臨近,河北省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采用抗洪搶險等特殊場合才使用的“調度令”,緊急調度各有關部門落實環保職責。
河北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調度令”作為一種政府公文,往常一般用于抗洪搶險等救災場合的緊急調度,“針對環境治理特別是大氣污染防治下達‘調度令’,在全國也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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