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9月份到2016年3月份間,被告人咸生趁學校正在上課辦公室無人之機,多次將他所帶的一年級女學生蒙蒙(化名,8歲)、欣欣(化名,9歲)、小小(化名,7歲)、依依(化名,7歲)等分別叫到辦公室,以做錯題需要受到懲罰為由,脫掉她們衣服,摳摸隱私部位的方式進行猥褻。止到2016年3月18日,蒙蒙的母親得知此事后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邢臺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咸生無視國家法律,對多名未滿14周歲女童進行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依法予以懲罰。被告人身為教師,本應成為學生最為信賴和尊敬的人,而其不但沒有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反而利用工作之便對班內學生進行猥褻,給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帶來了一定的傷害,同時也給整個教師群體的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綜合上述情況,11月30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條款遂對被告人咸生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
該案件的發生,再次給學校安全管理敲響了警鐘,由于少年兒童認知能力、辨別能力、反抗能力較差,性侵行為在他們身上時有發生。教育部門要加強性侵犯教育,教育學生特別是女學生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避免更多幼童遭受性侵之害。同時也提醒了廣大學生家長,一定要加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并時刻關注孩子的心理變化和異常表現,防范性侵犯的發生。
燕趙都市報觀邢臺/ 記者 張會武 通訊員 趙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