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崔虹
軌道交通應當進行試運行
《條例》規定,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完工后,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驗收、試運行和試運營。試運營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運營。否則,將由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軌道交通屬于市政公用事業,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條例》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實行特許經營。
同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城鄉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用地范圍及空間內,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進行資源綜合開發,其收益應當用于軌道交通建設。資源綜合開發應當統籌安排和同步規劃公共交通樞紐、商業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
設立控制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軌道交通沿線設立控制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并設置邊界標志。
對于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的范圍,《條例》做了明確設定: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地面車站和高架車站、線路軌道結構以及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邊線外側30米內;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變電所、控制中心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10米內;過河(湖)隧道兩側各100米范圍內。
軌道交通重點保護區的范圍是: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米內;高架車站及高架線路工程結構水平投影外側3米內;地面車站及地面線路路堤或者路塹外邊線外側3米內;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變電所、控制中心等建(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段、停車場用地范圍外側3米內;過河(湖)隧道、橋梁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
重點保護區內禁止傾倒垃圾
對于重點保護區內禁止的行為,《條例》作了明確規定:干擾軌道交通的專用通信頻率,損壞或者干擾軌道交通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擅自利用軌道交通橋墩或者橋梁進行施工,在過河(湖)隧道重點保護區范圍水域內拋錨、拖錨;焚燒廢棄物,放養牲畜,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有害物質及其他危害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如果違反了以上規定,將由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高架線路橋下空間不得非法占用。否則,將由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實施以上違法行為的,可對主要負責人依法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
對于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條例》規定,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票價應當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將列車首末班車時間、列車運行狀況、換乘提示等信息公布于車站和列車內醒目位置。列車因故延誤或推遲的,應當及時向公眾公告。
列車運行中,應當在車廂內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等方式播報站名和文明提示語。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接受乘客投訴。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乘客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投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投訴。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情況、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投訴人。
乘客不得攜帶充氣氣球乘車
《條例》還對乘客進行了相關規定。比如: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卡)或者有效證件乘車,不得無車票(卡)、持無效車票(卡)、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程部分的票款。如果違反,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視其情節加收最高不超過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
同時,乘客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和乘車:除導盲犬和軍警犬外的活體動物;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及傳染病的病原體等危險物品;除執行公務外的槍械彈藥、管制刀具及各類攻擊性器械;充氣氣球、自行車(符合行李規范的除外)及其他影響運營安全的物品。如果違反了第一款,將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精神病人、智障者、學齡前兒童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在健康成年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禁止在車站或車廂內吸煙,否則將被拒絕乘車
《條例》規定,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在車站或者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在車站或者車廂內躺臥、乞討、賣藝、撿拾廢品等;在車站或者車廂內踩踏座席、追逐打鬧、大聲喧嘩、騎(滑)代步工具;在車站、車廂內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為;在車站、車廂等軌道交通設施內擅自從事銷售及盈利性服務活動;在車站、車廂等軌道交通設施上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派發傳單(廣告)或禮品等;在車廂內進食,但嬰兒和特殊人群除外;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乘客,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拒絕其進站、乘車。如果違反了第一款,將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
乘客禁止下列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遮蓋、污損、擅自移動各種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等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而且,車站站前廣場、出入口10米范圍內,禁止擺攤設點、亂停車輛、攬客拉客、派發物品等行為。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節假日客流量明顯上升時,應及時增加運力
《條例》規定,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軌道交通設施的維護,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確保軌道交通設施運行安全。如有違反,由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軌道交通設施發生故障等因素影響運行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排除故障,盡快恢復運行。暫時無法恢復運行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同時報告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并向公眾公告。
因節假日、大型活動等原因造成客流量明顯上升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發生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進站等臨時措施,確保運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