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上午,市民紀某閑逛到位于南二環附近的河北師范大學校園后,走進了學校圖書館四樓。在咨詢過圖書館老師后,紀某來到繪畫類圖書珍藏處翻看圖書。
在看書過程中,紀某發現圖書館里的書籍都比較珍貴稀有,便動起了歪念,打算偷幾本拿到古玩市場賣掉賺點錢花。為此,紀某將八本書分別放進隨身的黑色提包并夾到上衣中,準備分兩次偷出圖書館。
第一次,紀某成功將裝有四本書的黑色提包帶出并放到臨時存儲柜旁邊的地上。當紀某第二次用上衣夾著四本書經過閱覽室門口時,報警器響起,圖書館老師當場將紀某攔下。了解情況后,老師對紀某進行了批評教育,紀某交出手上的四本書后,被學校保安趕出校園。
事情并未結束,當天下午,紀某再次來到圖書館,想把他的黑色提包和包里的四本圖書帶走。這次,紀某又被圖書館老師發現并報了警。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民警迅速趕到圖書館將紀某抓獲。
經過調查,紀某在河北師范大學圖書館四樓自然科學與藝術中心內,先后盜竊《關山月畫集》《潘天壽》《齊白石扇面》等八本珍貴書籍,價值人民幣共計16500元。
裕華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后,法院認為,被告人紀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紀某當庭認罪態度較好,且贓物已返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紀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截至今年5月3日,紀某在上訴期內沒有上訴,判決生效。
法官提醒,書籍本是文雅之物,即便愛書,也不能“愛不釋手”順手帶走,這種行為既不“文雅”,也玷污了書籍的美好。若是將書據為己有,甚至是為賣錢而偷,這與偷竊其他實物沒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