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職教中心學生。2017年3月4日中午,王某因心情郁悶,在飯店自飲一斤半白酒,走出飯店,想尋求一種刺激感,見薛某拎著手提包路過,王某尾隨至某小區,追上薛某并用雙手抓住薛某的手提包進行拉拽,薛某在被拉拽倒地后松手,王某搶奪成功后逃脫。事后王某對包進行翻動,將包內物品拿走,將手提包予以丟棄。王某翻包時看到薛某的身份證,方知搶奪的是自己的英語老師,抱著僥幸心理,沒有聲張此事。幾天后,王某被抓獲歸案。尚義縣檢察院依法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經了解,王某在校期間無重大違紀情況,薛某也對自己的學生出具了諒解書。該院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此案正在進一步的審查當中。
(燕石鄭旭根)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