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發四起幼兒被遺落在校車致死事故,省教育廳緊急通知
逐一排查民辦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
河北新聞網訊(記者馬利)6月28日至7月13日,雄縣、遵化市、晉州市和霸州市連續發生民辦幼兒園校車遺落幼兒致死事故。7月14日,河北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強化民辦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所有民辦幼兒園及其接送幼兒車輛情況進行逐一排查,省教育廳將對各地檢查情況進行督查暗訪。
6月28日8時許,雄縣一無證托幼機構將1名3歲幼兒遺落在接送車輛內,17時發現時幼兒已無生命體征。7月10日8時30分左右,遵化市成才雙語幼兒園(民辦幼兒園)將1名3歲幼兒遺落在車內,直至16時45分左右才發現,幼兒經搶救無效死亡。7月12日9時,晉州市桃源鎮某幼兒園將1名2歲半幼兒遺忘車內,直至16時打開車門才發現,幼兒經搶救無效死亡;7月13日9時,霸州市某幼兒園將1名3歲幼兒遺忘在車內,導致該幼兒死亡。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督導檢查不力,隱患排查監管不深入,尤其是負有民辦幼兒園審批職權的縣(市、區)教育部門審批把關不嚴,平時對這些幼兒園的不規范辦園行為置若罔聞,處置不及時,縱容了隱患的擴大乃至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通知要求,為杜絕此類事故,各級教育部門要認真檢查接送幼兒車輛情況,認真核查司乘人員情況,嚴格審查辦園資質及教師資質等。對沒有資質、無使用協議、存在安全隱患、司機不符合要求、沒有在相關部門登記的車輛,要立即封停;對具備資質但不符合租用運營手續的車輛,要責成限期補齊手續;對私自使用社會車輛接送幼兒的,要立即責令停用并上報公安交管部門處理;對符合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條件要求的,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幼兒園工作規程》要求,落實幼兒接送交接規定。
通知還要求,對沒有取得辦園許可證,具備條件的,要責成其盡快辦理,不具備條件的,要予以取締;已取得許可證,但達不到辦學條件的要督促其盡快整改,經整改仍然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取締。對民辦幼兒園所有教師資質進行普查,對不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要按規定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