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近日張家口市發布《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強化秋冬季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明確提出,作為張家口市強化秋冬季空氣質量保障措施之一,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
具體措施: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不含節假日),每日7時至20時,中心城區(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快速路(不含)以內區域道路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單日單號通行,雙日雙號通行,尾號為字母機動車號牌的以倒數第一位數字為準。單雙號限行期間,市公交總公司公交車免費乘坐。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6日(不含節假日),每日7時至20時,中心城區快速路(不含)以內道路區域實施機動車牌尾號每天限行兩個號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周一至周五分別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臨時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倒數第一位數字為準)。
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按照北京市限行方式重新排序(另行通告)。
限行期間,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公交車、單位通勤班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快遞專用車(含快遞用車)、新能源純電動車,環衛、園林、道路專項作業車及環保監測車、保險勘查車、殯儀館的殯葬車、噴涂統一標識的制式行政執法車等特殊車輛允許通行。
限行期間,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進行電子抓拍,并予以處罰。其他縣區可根據轄區實際,制定各自機動車限行措施。
2017年11月1日7時起對機動車實施機動車牌尾號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另外,25日前張家口全區域限行危險化學品車輛。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關于近期危險化學品車輛限行的
通告
為切實維護當前道路交通秩序,防止發生危險化學品交通事故,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25日期間,對在張家口轄區道路上通行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采取限行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行時間為2017年10月12日零時至2017年10月25日零時。
二、我市所有危險化學品車輛全部停止運營,確有特殊情況的,需報請張家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審批。
三、凡途經張家口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車輛,由省界交警大隊勸返或者繞行,禁止進入我市行政區域。
四、確有特殊情況,需途經我市危險化學品車輛,由轄區交警大隊報張家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備案。
特此通告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