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保定電(記者田媛媛)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醫療機構救護車違法安裝和使用警燈警報器情況,為凈化道路交通環境,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11月9日,保定市衛計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全市醫療機構召開專題會議,下發了《關于開展救護車違法安裝和使用警燈警報器專項整治的通知》,聯合對救護車違法安裝和使用警燈警報器的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據了解,保定市衛計委將對該市全市范圍內的救護車進行摸底,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警燈警報器使用證,建立救護車輛辦理檔案,逐車進行備案,并將車輛信息報送公安交警部門。
根據規定,救護車遇有執行緊急任務交通受阻時,可使用警燈、斷續使用警報器(必須使用與救護車輛一致的警報聲音),除此之外,嚴禁使用警燈、警報器,一經發現,將嚴格查處。
據保定警方介紹,對非法安裝警報器的或非法安裝標志燈具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五百元罰款。”救護車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或特種車輛違反規定使用標志燈具的,根據《河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四條第十四項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此外,對救護車違法安裝和不按規定使用警燈、警報器行為,保定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實行常態化整治,一經查處頂格處理。對被查處的單位和個人,通報該市衛生計生委部門,并在依法處罰的同時通過媒體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