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區、禁止開采區和限制開采區范圍的通知》,公布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區、禁止開采區和限制開采區范圍。
河北省將地下水超采區范圍又細分為淺層地下水一般超采區和嚴重超采區、深層地下水一般超采區和嚴重超采區,其中淺層地下水一般超采區,保定面積最大;嚴重超采區,邯鄲面積最大。深層地下水一般超采區,唐山面積最大;嚴重超采區,滄州面積最大,涵蓋了除任丘市西北部以外的整個滄州地區。將城市管網覆蓋并能滿足供水要求的地區,發生嚴重的生態與環境地質問題的區域和高速鐵路、高速公路、輸氣管線等重要基礎設施保護范圍,劃定為禁采區;將禁采區以外的地下水嚴重超采區和生態環境脆弱地區劃定為限采區。
經劃定,河北全省禁采區面積共2495.8平方公里,其中淺層地下水禁采區面積1293.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石家莊、保定、邢臺、邯鄲;深層地下水禁采區面積1013.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廊坊、滄州;沿海禁采區面積189.4平方公里,分布在秦皇島和唐山;限采區面積4.03萬平方公里。
《通知》要求,在地下水禁采區內,不得開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對當地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點建設項目確需取用地下水的,應按照用1減2的比例以及先減后加的原則,同步削減其他取水單位的地下水開采量,且不得深層、淺層地下水相互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