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石家莊鹿泉區交警大隊發布通告:為加強主城區道路通行管理,營造優美宜居環境,提高市民文明素質,緩解交通壓力,創造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爭創省級文明城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對主城區道路通行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主城區范圍
307國道(不含)以北、翠柏大街(不含)以西、北外環(不含)以南、觀景大街(含)以東。
二、禁止、限制的車型、時間和路段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含專項作業車)、拖拉機、低速貨車、三輪汽車
全天禁止以上車型在主城區范圍以內道路通行。
(二)輕型、微型載貨汽車(含專項作業車)
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時段,禁止所有貨運車輛(含環衛清掃、園林施工、道路設施維護車輛以及外埠號牌等貨車)通行主城區范圍以內所有道路;消防、搶險、執行任務的軍用、警用等載貨汽車除外。
(三)通行證辦理
對用于民生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及急救、搶險的重型、中型貨車確需通行主城區道路的,可以到區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辦理《通行證》,并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在確認車輛、駕駛人違法行為已處理、年檢正常、交強險在有效期內且重點車輛及駕駛人的相關信息已納入區交警大隊監管服務平臺等情況下,由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關手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申請及運輸貨物合同等)到區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地址:龍泉路18號,電話:69122020)登記備案后,辦理轄區道路《通行證》,并隨車攜帶。
三、應急預警響應下的機動車通行規定
啟動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及其它預警響應時,按照區政府通告、通知要求,執行車輛管控措施。
四、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8日起開始執行 (記者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