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賈楠)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關于切實做好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和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市要把好新建項目的開工關,項目資金不到位或不落實的,不得批準招投標和施工許可手續。嚴禁政府工程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國有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和財政評審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不按合同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通知提出,各市要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的,要積極協助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做好處置工作。對建筑領域農民工上訪討薪問題做到首問負責不推諉,協助處理不懈怠,加大對受理案件的調處力度,妥善處置。對短期內難以落實資金的,要動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幫助解決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對采取極端行為的討薪人員,以及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同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領導小組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報告情況,迅速采取穩控措施,防止重大惡性事件的發生。對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的企業,堅決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