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馬冬勝)春節臨近,這時既是煙花爆竹生產旺季,也是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生產事故多發、違法犯罪高發的重要節點。昨日,滄州市公安局就提高獎勵標準后的最新版群眾舉報非法制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的獎勵辦法進行了公布,對經查屬實的舉報線索,給予舉報有功人員最高 8 萬元的獎勵。
獎勵標準:
1、舉報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 3 千元以上、1 萬元以下獎勵;
2、舉報非法經營假冒、偽劣、超標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 1 千元以上、1 萬元以下獎勵;
3、舉報非法制販煙火藥、黑火藥等煙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 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獎勵。
4、舉報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 1 千元以上、1 萬元以下獎勵;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 5 百元以上、1 千元以下獎勵;
5、舉報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案情重大,經查證屬實并搗毀非法制販窩點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 3 萬元以上、8 萬元以下獎勵。
舉報人可直接撥打 110 進行舉報,也可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或將舉報信郵寄至:滄州市運河區御河路 51 號滄州市公安局。電子郵箱:czsgajzazd@163.com。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