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綠地地下空間開發,兼顧市政設施建設和城市綠地保護,石家莊市出臺《關于加強城市綠地地下空間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城市綠地地下空間提出明確規范要求。
所指城市綠地是城市規劃區內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和區域綠地。
《通知》要求,城市開發地下空間應符合相關規劃,一般不占用城市地。確需占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的,地下空間及地面綠化方案征得市園林局等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城市綠地開發地下空間應堅持統籌規劃、生態優先、合理利用、保障功能的原則。
城市綠地(不含附屬綠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開發地下空間;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開發地下空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綠地面積的30%。
《通知》明確,公園綠地地下空間頂層距地面覆土厚度不得低于3米。附屬綠地地下空間頂層距地面覆土厚度不低于3米的,其綠化面積可以計入綠化用地面積指標;覆土厚度低于3米且不低于1.5米的,其綠化面積按50%計入綠化用地面積指標;覆土厚度低于1.5米的,其綠化面積不計入綠化用地面積指標。不得為追求綠化面積指標,實施影響景觀及使用的覆土作業。
現狀城市綠地開發地下空間,優先采用暗挖等施工技術減少對綠地破壞;主施工口占地應當控制在滿足基本施工需求范圍內,不宜過大;地下空間建設完成后,施工占用的綠地,應按照園林部門審定方案恢復,并由園林部門驗收。
城市綠地地下空間頂層應配建排水系統,并采用耐根穿刺的防水材料做好防滲。
居住區附屬綠地的地下空間應與地面設施及鋪裝場地相結合,減少占用綠地。
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公益性項目必要的通風設施可以設在城市綠地內,其設計風格應當與城市綠地整體景觀相協調;其他地下項目的地上附屬設施不得占用城市綠地。
公園綠地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橋體、水體等區域不宜開發地下空間;列入避難場所的城市綠地不得開發地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