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谷正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組織、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跑官要官,采用不正當手段謀求職務升遷;損害群眾利益,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目無法紀,恣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逾越紀法底線,以權謀私,親清不分,甘于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規劃審批、工程承攬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谷正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和行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谷正海開除黨籍處分;由河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廊坊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大廠回族自治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另據上觀新聞報道,谷正海長期在河北工作,曾入選“全國優秀縣委書記擬推薦對象”,不過,最終的“全國優秀縣委書記”名單中并沒有他。落馬前6天,2月11日,谷正海還曾外出調研。
據官方簡歷,谷正海,漢族,1967年7月生,河北青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
2016年12月,谷正海出任大廠回族自治縣委書記。大廠回族自治縣隸屬河北省廊坊市,地理位置特殊,位于北京正東,與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區)隔潮白河相望,縣界距潞城鎮(北京市級機關所在地)4公里,距天安門42公里,處于首都半小時經濟圈。任內,谷正海提出以“五城同建”標準打造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園。
據河北新聞網的一則報道顯示,2021年5月,河北省發布了《關于全國優秀縣委書記擬推薦對象的公示》。公示名單顯示,共有5人入列“全國優秀縣委書記擬推薦對象”。谷正海正是推薦對象之一。
當時的公示中還提到,“公示時間為2021年5月6日至11日(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與省委組織部聯系。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聯系方式,以利于了解核實和反饋情況。”
2021年6月,在經過層層篩選后,河北省共有4人被授予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名單中唯獨缺少了谷正海。
落選全國優秀縣委書記一個多月后,2021年8月,谷正海晉升廊坊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躋身副廳級,繼續擔任大廠回族自治縣委書記。
在同月召開的廊坊市第七次黨代會上,谷正海表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從靈魂深處確立對新發展理念的自覺和自信,對標看齊副中心、主動服務副中心、全面融入副中心,激情干事業、挑戰不可能,把全面建設“五個廊坊”、爭當“三個排頭兵”在大廠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晉升副廳6個月后,谷正海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