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職情況,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各方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情況。
檢查將聽取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匯報,查看有關文件、會議記錄、監督檔案及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記錄;查看各市建筑施工揚塵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平臺建設情況及利用平臺開展巡查情況。
檢查在建工程項目方面,每個設區市抽查在建工程總量不少于5個(含1個列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創建計劃項目)。其中,每個設區市抽查市區在建工程不少于2個,每個市抽查2-3個縣(市),每個縣(市)抽查在建工程項目1-2個;定州、辛集每個市抽查在建工程不少于3個。對工程施工現場和施工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由專業機構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抽查檢測,對存在安全隱患和揚塵污染問題的現場采集影像證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理意見,并下發有關文書。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向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受檢工程相關單位通報檢查情況。
檢查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責令有關責任主體采取相應措施立即整改;對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隱患或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消除,由工程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整改到位;同時依據《安全生產法》下發《行政執法建議書》,由屬地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由檢查組現場作執法檢查詢問筆錄。
檢查發現施工現場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下發《行政執法建議書》,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整改,并按規定依法處罰;對拒不整改的,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對下發《行政執法建議書》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和下發《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行政執法建議書》的工程項目,取消參與創建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