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榮烏高速公路(大王店樞紐互通至冀晉界段)轉為經營性公路并延長收費期限的復函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關于確認榮烏高速公路(大王店樞紐互通至冀晉界段)為經營性公路并延長收費期限的請示》(冀交公〔2022〕388號)收悉。
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6月23日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轉企改制為河北高速集團有限公司方案》(冀辦〔2019〕39號)之日起,榮烏高速公路(大王店樞紐互通至冀晉界段)轉為經營性公路,由河北高速集團承接經營管理。榮烏高速公路(大王店樞紐互通至冀晉界段)收費期限在原收費期限15年的基礎上延長5年,延長后累計收費期限為20年。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不變。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