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于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前(具體日期以我省2023年高考報名要求為準)將通過縣、鄉兩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蓋章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交報名點,并在網上報名時進行申請。不按規定參加審核并提交《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的,不在網上報名時申請的,不能享受當年高考農村獨生子女加分。
具有河北戶籍的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圍只適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內招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農村戶口獨生子女考生參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河北臺岳召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