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三檔分別為2200元、2000元、1800元
河北日報訊(記者貢憲云)近日,河北省人社廳發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對全省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三檔分別為2200元、2000元、180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第一檔每小時22元、第二檔每小時20元、第三檔每小時18元。
2019年11月1日,我省開始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分別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9元、18元、17元、16元。
上調后,石家莊市區(不含井陘礦區)、秦皇島市區、唐山市區、廊坊市區、保定市區、滄州市區、邯鄲市區以及雄安新區等適用每月2200元檔標準,承德市區、張家口市區(不含塞北區、察北區)、衡水市區、邢臺市區以及定州市、辛集市等適用每月2000元檔標準,井陘縣、康??h、阜平縣、臨西縣、臨漳縣等適用每月1800元檔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
通知提出,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