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了軍人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因部隊移防、工作調動或者生活基礎變更等軍人子女隨遷轉學辦理等優待政策。明確軍人子女接受學前教育,采取入軍隊幼兒園和地方幼兒園相結合的方式,沒有條件入軍隊幼兒園的,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部隊駐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統籌安排入所在縣(市、區)地方公辦幼兒園或者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軍人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收費項目以外的任何費用。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根據本人和家庭實際,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隊駐地入學并享受當地教育優待政策;軍人子女入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了辦理權限,明確軍人子女享受教育優待,分別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政治工作科、軍分區(警備區)政治工作處、省軍區政治工作局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
《實施辦法》要求,各地要將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落實情況,納入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績效和雙擁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作為雙擁模范城(縣)創建的硬性指標,壓實工作責任,強化督導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