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提出,劇本娛樂活動應當設置適齡提示,其使用的劇本應當標明適齡范圍。
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劇本娛樂活動。
不適宜未成年人的劇本娛樂活動,不得允許未成年人參與;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參與劇本娛樂活動的,應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陪同。對難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限入標志。
劇本娛樂經營單位不得在居民樓內、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不含地下一層)等地開展劇本娛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