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新版《規范》共分為正文、附件兩部分,較舊版修訂了第七條安檢監管責任條款、第十三條安檢人員資質條款,新增了第三十一條安檢智能化條款。
《規范》指出,鼓勵推廣應用智能、快速的安檢新技術、新產品,逐步建立與城市軌道交通客流特點相適應的安檢新模式,提高安檢質量和效率,安檢人員配置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合理調整,做到安檢力量與客流量、交通運力、安檢新模式相匹配,相關人員配置情況應向公安機關報備。
《規范》強調,對拒不接受安檢的,運營單位員工及安檢人員有權拒絕其進站或責令其出站。拒不接受安檢強行進站、拒不出站或擾亂安檢現場秩序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同時,《規范》對附件部分的《禁止、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依據《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2022年7月1日頒布實施)進行了修訂,優化了相關物品表述,完善了利器類禁帶標準,同國鐵、機場保持一致的同時,促使安全與便民雙統一,并拓寬了限帶品范疇。
據悉,《規范》將于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