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辦案發現,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征:
一是從犯罪模式看,集團化特征日益突出。以“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為幌子的境外犯罪集團,通過控制、管理獨立詐騙團伙,形成龐大而穩定的詐騙犯罪網絡。如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辦的黃某某等人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偷越國境案。黃某某糾集潘某某、鐘某等人,在緬北投資建造“五金建材城”,先后招攬20余家詐騙團伙入駐,并為詐騙團伙辦公場所和食宿,進行封閉式管理,持械看守詐騙團伙人員,形成千余人級的超大犯罪集團。
二是從涉案人員看,呈低齡、低學歷、低收入特征,部分受害群體應予關注。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以及相關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人員中,25歲以下人員占31%,高中及以下學歷占76.7%,無業人員占53.7%。在校及剛畢業學生、未成年人逐漸成為犯罪集團拉攏吸收對象。三類受害群體應予關注:未成年人,犯罪分子針對未成年人喜歡網絡游戲、樂于追星等特點,以游戲點卡、皮膚、為明星投票打榜等為名實施詐騙;老年人,犯罪分子往往以投資養老產業、收藏品或保健品、老年人診療服務等為名,對老年人實施詐騙;“全職媽媽”,犯罪分子利用“全職媽媽”無固定收入、急于在互聯網尋找兼職工作的心理,以介紹工作收取介紹費、入門費等為名實施詐騙。
三是從犯罪手段看,互聯網新技術被大量應用。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手段不斷翻新,包括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購物服務、冒充電商物流客服、虛假征信詐騙等,花樣層出不窮,更具有欺騙性。犯罪分子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過程中,多使用“深度偽造”等互聯網技術,不但降低了犯罪成本,而且隱蔽性更強。如,犯罪分子通過使用面部篡改和語音偽造技術,冒充被害人信任的人員,以發送視頻、聲音撥打電話等方式實施詐騙。在洗錢方式上,當前主要是通過地下錢莊、“跑分”平臺以及虛擬幣交易等方式轉移資金,監管難度大,資金轉移途徑相互交織,難以回溯,導致追贓挽損難度較大。
檢察機關堅持依法能動履職,有力遏制此類犯罪持續高發態勢,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一是全鏈條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針對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對境內居民實施詐騙犯罪高發的情況,堅持依法嚴厲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以及由此衍生的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會同公安部聯合督辦3批13起重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開展打擊涉緬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交辦督辦涉4萬余名緬北“回流”人員案件,全力打團伙、摧網絡、斬鏈條。依法從嚴懲治協同犯罪人員,加強對相關偷越國(邊)境犯罪的懲治,加大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尤其是非法獲取人臉、聲紋等敏感信息、利用AI等前沿技術偽造人臉、聲紋以及獲取其他信息犯罪的打擊力度。集中打擊職業化、公司化、跨境化的地下錢莊,重點打擊為洗錢團伙收購、組織他人銀行卡的團伙,擠壓洗錢犯罪空間。會同公安部、最高法院強化工作銜接配合,全流程開展追贓挽損,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是協同推動電信網絡詐騙綜合治理。認真貫徹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賦予的公益訴訟職責,圍繞重點行業個人信息保護、“兩卡”管理、企業反詐義務履行等,立案辦理相關公益訴訟案件160余件。加強未成年人權益網絡司法保護,對于脅迫、教唆、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與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的,依法予以嚴懲。會同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門聯合約談相關運營商和平臺企業,督促加強內部風險防控,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聚焦案件背后反映的社會治理漏洞,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協同相關部門加強訴源治理。
三是以數據賦能促打擊治理提質增效。開展大數據法律監督,開發相關法律監督模型,初步產生“數字賦能監督、監督促進治理”效應。如,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檢察院研發的在校學生異常電話卡法律監督模型,通過對在校學生持有不合理、非生活所需的異常電話號碼數據的比對排查,督促相關部門搗毀非法買賣電話卡犯罪窩點2個,刑事立案9人,注銷異常電話卡5500余張,關停異常高風險電話賬戶1000余個。
四是營造全民反詐良好社會氛圍。向社會發布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聯合央視制作反詐系列宣傳片,彰顯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處決心,推動營造全民反詐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