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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996工作制被辭?違法!

來源:經濟日報 編輯:小小 2021-08-30 1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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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是不少上班族的常態,職場上流傳著“996”的說法,甚至還有“715”。這種工作時間和強度,引來不少爭議。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超時加班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工時及加班工資法律適用標準,及時糾正用人單位違法行為。

  如此加班合法嗎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畸形的加班制度在不少企業內部盛行。所謂“996”,就是從早上9點鐘上班直到晚上9點鐘,并且一周連續工作6天,算下來一周就要工作72小時;“715”則是說每天的工作時間都要超出15個小時,并且一周要連續工作7天,周工作累計時長達105小時。不少勞動者感慨:拿命換錢真的值得嗎?

  其實,這已經不是簡單值不值得的問題,更是涉及公平正義的法律問題。根據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如果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的話,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才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最高法表示,勞動者依法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權益。遵守國家工時制度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如何依法維權

  法律規定明明白白,但是遇到超時加班的情況,不少勞動者想要維權仍心存顧慮:拒絕違法超時加班安排,公司把我開了怎么辦?簽了放棄加班費協議,能否主張加班費?超時加班發生工傷,公司該不該賠?

  典型案例中,“快遞小哥”張某于2020年6月入職某快遞公司,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8000元,工作時間執行某快遞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規定??爝f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工作時間為早9點至晚9點,每周工作6天。這就是典型的“996”工作制。

  兩個月后,張某以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律規定上限為由拒絕超時加班安排,公司即以其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張某對公司的這個決定不服,于是尋求法律途徑維權,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裁決某快遞公司支付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此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委員會將案件情況通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某快遞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

  為確保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我國法律對延長工作時間的上限予以明確規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制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制度,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條款,均應認定為無效。

  超時勞動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權。在另一起因超時加班發生工傷的典型案例中,法院認為,此種情況下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誰都不能免責。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參傷保險,如用人單位未為職工參傷保險,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誰來保障維權

  崇尚奮斗無可厚非,但不能成為用人單位規避法定責任的擋箭牌。超時加班極易引發勞動爭議。一方面,用人單位用工要依法合規,防止違法行為風險;另一方面,勞動者也要依法維權,表達合理訴求,維護合法權益。

  近年來,一些地區積極探索加強裁審銜接工作,促進了勞動人事爭議合法公正及時解決,為勞動者維權“撐腰”。2017年,人社部與最高法出臺了《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如今,裁審銜接工作機制已實現全覆蓋,當事人權益救濟渠道更加暢通。

  人社部、最高法通過聯席會議、聯合培訓等方式,加大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辦案指導力度,準確適用法律政策,統一裁判尺度。

  據悉,下一步,兩部門將繼續聯合開展制定指導意見、發布案例、加強信息比對等工作,不斷推進裁審程序銜接和法律適用統一,更好實現仲裁與司法的高效、有序銜接,實現勞動爭議糾紛化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文章來源:http://www.cjgs.cn/html/hongguan/2021_08/30/243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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