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糾紛于萌芽。積極融入黨委領導的訴源治理格局,推動形成解紛合力。主動對接重點領域主管部門開展制度共建、治理協同、聯防聯控,建立金融、教育、房地產等多發性、類型化糾紛收案數據常態化通報機制。推動勞動、家事等矛盾糾紛多發領域的聯調共治,做實做細專業化“一站式”糾紛預防化解平臺。聘任特邀調解員、家事調解員入駐訴訟服務中心和人民法庭,共同參與糾紛化解。持續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工作,與5家單位建立在線訴調對接機制。
解糾紛于訴前。堅持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將矛盾問題的被動司法處理前延至防患于未然的事前化解。在鄉村定期開展法律業務培訓與指導,通過旁聽庭審、定期授課、隨案指導的方式,在村里培養出一批“法律明白人”。在社區依托網格化治理機制,將排查、調解糾紛納入社區網格員職責,推動調解工作向社區院落、樓棟、家庭延伸。針對涉及土地承包、繼承等糾紛,及時對接鄉村,并邀請人大代表、鄰里參與調解,提升訴源治理效果和訴訟服務水平。將巡回審判、送法下鄉等制度化、常態化,實現定點服務與流動服務有機結合。通過以案說法、以事普法、以理送法,增強法治觀念。
止糾紛于多發。注重訴調對接有序分流,促進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有機銜接。積極引導矛盾糾紛主體自愿選擇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訴訟服務中心、各基層法庭強化立案環節的訴前告知輔導工作,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調解、和解方式解紛。發揮司法裁判引領社會價值判斷的“風向標”作用,選取具有共通事實和法律爭點的案件先行審理、先行判決,用示范判決確定規則、指導調解,化解同類糾紛。建立健全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把履行能力納入訴前調解評估,減少衍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