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后,曲周縣交警大隊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向縣局、支隊領導進行匯報并積極配合上級督察部門調查,通過現場民警的執法記錄儀完整還原了事件的真實情況:
2018年8月7日上午10時許,曲周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王冬、任梅婷、張紫陽按照縣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縣城區巡邏嚴查各類貨車進城,當巡邏至人民路南開街口時發現一輛冀D6021E的輕型貨車,民警示意車輛停車接受檢查,車主拒不配合檢查,加大油門向縣城區駛入。后民警巡邏至公仆路利民街附近時,再次發現該車,民警對該車進行檢查發現駕駛員李某違反了未取得通行證件在限制通行的區域或著路段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但該駕駛員故意拖延、逃避民警檢查工作,不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有效證件,并言語侮辱、推搡執勤交警,在其電話叫來的朋友到達后,態度更加惡劣,對手持執法記錄儀的交警連續進行兩次拍打,將執法記錄儀打落在地上,隨后民警對其進行了口頭告知,采取強制措施將李某帶離現場,帶離過程中李某在車內對民警邊辱罵邊用蠻力試圖掙脫控制,不慎頭部碰到了車門上,民警立即將當事人送往醫院進行包扎,到達醫院后當事人還是拒不配合。
8月12日,曲周縣公安局以涉嫌妨礙公務對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再此,警方提醒駕駛人,遇到交警盤查時,積極主動配合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近年來,企圖以拖延、推搡、頂撞、對抗的方式拒不配合交警執法,以達到拖延、逃避違法處罰目的的例子不勝枚舉。交警遇到辱罵、毆打可以采取的應對手段,包括警告無效后當場制服。面對暴力抗法,交警有先期處置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