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源頭調控,拓寬盤活范圍。從資產配置環節加強統籌管理,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深入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建立存量資產與新增資產掛鉤機制,以存量制約增量、以增量調節存量。將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運轉、閑置房屋、土地、車輛、辦公設備家具等各類資產全部納入盤活范圍,積極構建覆蓋全面、配置科學、動態調整的資產管理一體化系統。
聚焦調劑共享,豐富盤活方式。最大限度發揮在用資產使用價值,強化閑置、低效資產部門內部調劑管理主體責任,推進資產跨部門、跨單位調劑使用,激發資產使用潛能。通過自用、共享、調劑等方式,充分挖掘在用資產最大效能,充分提升資產利用效率。通過出租、處置、集中運營等多種方式,將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全部納入統一監管體系,提高資產統籌能力和運營收益,規范資產盤活行為。借助大數據和物聯網技術,完善公物倉運行機制,探索公物倉資產市場化運營路徑。
聚焦創新路徑,強化激勵約束。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有效整合閑置和低效資產,實行專業化、市場化、集約化運營。規范資產市場化運營行為,健全完善與市場化運營相適應的資產出租、處置等管理制度,特別是對閑置低效、管理成本較高的資產,加快處置進度,全部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處置,規范運營秩序,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