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對其身份信息進行核查時,武某某稱“不知道叫什么忘了”“我是A本,開大車類,我沒有喝酒”。執勤民警讓武某某配合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拒不配合執法,隨后被民警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然而,武某某在等待抽血的過程中趁民警不備,突然撒腿就跑。民警第一時間沖出醫院,將武某某抓獲,并對其進行抽血采樣,送至檢測機構檢測。
經抽血檢測,武某某體內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41.2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