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制服是“國家權力”的符號,警察作為國家執法者,警服是表明其身份的重要標志,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然而近年來,一些部門和行業,擅自模仿穿著警察制式服裝和亂用警用標志的現象愈演愈烈。
許多單位自聘保安,身穿與警察制式警服顏色相似的“警服”,有些保安甚至佩戴警帽、警徽、警號等警用標志。
你想想,滿大街山寨警服,看著像又看著不像,遇到急事想要尋求幫助的時候,還得好辨別一番才敢上前,多可怕呀!!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為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權利專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服裝不得采用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同或相似的顏色、款式、圖案。
因此,所有非警務人員穿警服都屬違法。
8月25日,永年區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某單位門衛崔某私自穿著警服、使用警用標志, 民警當場將穿著警服的崔某查獲。根據相關規定,非警務人員不得穿著、佩戴制式警服和警用標志,永年區公安局依法對崔某行政拘留5日。
蜀黍有話說
騎白馬的不一定是王子,穿警服的不一定是警察。目前,永年區公安局正在對非警務人員、社會閑雜人員亂著警服或使用仿制警服及標志等問題進行集中清理,堅決打擊亂著警服和生產、銷售仿警服的違法犯罪活動。同時,提醒廣大群眾,若發現違法銷售、使用警服、警用標志請及時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