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姐妹花”樂昌遭奸殺
法院介紹,2002年7月1日,羅小華、陳日紅在廣州火車站準備乘坐當晚的火車回湖南時,在候車大廳遇到同是準備乘坐火車回湖南的被害人小仙(化名,歿年l9歲)、小梅(化名,歿年l4歲)姐妹二人。羅小華、陳日紅見姐妹二人年輕漂亮,遂產生奸淫姐妹二人的歹念。羅小華、陳日紅便與姐妹二人搭訕套近乎博取信任。當火車在韶關東站停車期間,羅小華、陳日紅以坐錯火車要下車轉乘汽車回湖南為由將姐妹2人騙下火車,并以威脅、哄騙的方式將姐妹二人帶至樂昌市河南鎮東山的樹林里,兩人分別強行與姐妹二人發生性關系。
羅小華奸淫完畢后,因害怕身份已暴露,便采取用手扼頸的方式將小梅殘忍殺害。隨后,羅小華撿起從被害人行李包掉出的電吹風筒,采取用電源線勒頸的方式,與陳日紅共同將正被陳日紅奸淫的小仙殺害。之后,兩人逃離現場。
兩惡魔潛逃11年后落網
案發后,兩人一直潛逃并犯新罪。直至2013年6月6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在進行DNA分析時,發現該市一名因盜竊被打擊處理的嫌疑人羅某的DNA數據,與廣東樂昌小仙、小梅被奸殺案中所提取到的DNA信息吻合。羅小華、陳日紅分別于2013年6月8日、7月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4年3月20日,韶關中院一審認定羅小華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陳日紅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限制減刑。
一審宣判后,兩人不服,向廣東省高院提出上訴。2014年12月9日,省高級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并報請最高法院核準。日前,最高法院作出核準并下達對罪犯羅小華執行死刑的命令。
假冒簽名提行政復議被撤銷
心懷不滿殺糾紛辦工作人員
另一宗殺人案件:仁化縣扶溪鎮古夏村村民譚九財,冒充村小組組長簽名,向韶關市政府提出山林糾紛行政復議申請,村小組長發現后,向市政府申請撤銷行政復議,市政府作出終止復議的決定。2013年5月23日早上,譚九財在仁化縣山林糾紛調處辦,要求撤銷案件重新立案的訴求未得到滿足,遂心生殺念,用自帶的水果刀將糾紛辦工作人員鄧某殺害。2015年11月3日,最高法院作出核準并下達對罪犯譚九財執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