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2016年5月28日上午10:34,五蓮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高澤鎮西樓村發生傷人事件。上午9時,李某某(女,50歲,系高澤鎮西樓村村民,曾任村小學代課教師,2002年11月被清退,據其家人及村民反映本人有精神病史),將在其家中委托其照看學習的本村4名孩子用搟面杖打傷。事發后,受傷孩子迅速被送往醫院救治,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今年7月初,死亡兒童父親何先生接到了公安機關送來的“李某蘭鑒定意見通知書”,上面顯示五蓮縣公安局聘請專業人員對李某蘭進行了刑事責任能力鑒定,鑒定意見為“復發性抑郁癥,案發時伴有精神病癥狀,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