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至5月,4名男子為牟取不法利益,將從上海運至江蘇無錫的1670噸垃圾,傾倒在無錫市惠山區洛社鎮華圻村(直湖港邊),造成環境污染,引發廣泛關注。經過長達一年的審理,三次開庭后,今天上午,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上海垃圾傾倒無錫案”,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強、徐某、崔某榮、須某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九個月、一年八個月、一年六個月,并分別處以罰金五萬元、六萬元、六萬元、五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起,無運輸處置生活垃圾資質的被告人徐某強以處置“分類垃圾”為名,與上海市楊浦區綠化與市容管理局簽訂生活垃圾承運和處置合同,以每噸48元至78元明顯低于市場處置的價格(實際處置286.41元/噸)取得生活垃圾的處置經營權。他在明知被告人徐某沒有運輸處置生活垃圾的資質,將生活垃圾運至外地卸掉掩埋的情況下,仍將生活垃圾交徐某及其船隊處置。
2015年3月至5月,徐某將生活垃圾交由被告人崔某榮卸載并就地填埋,崔某榮通過被告人須某法找到無錫市惠山區洛社鎮華圻村(直湖港邊)的卸點,并協助將生活垃圾傾倒,然后用建筑垃圾、土塊等進行掩蓋。
2015年5月至被查獲,徐某船隊實際傾倒在惠山區洛社鎮華圻村(直湖港邊)地塊共4船生活垃圾(均來自徐某強)總計1670噸,另有4船生活垃圾未卸載即被海事部門查獲(未卸載4船中有2船來自徐某強),該行為導致當地環境嚴重污染,影響惡劣。
經有關單位對涉案固體廢物及滲濾液檢測,固體廢物中含重金屬鉛、鎘、六價鉻、類金屬砷。滲濾液中含重金屬鉻。
2015年7月,無錫市惠山區政府對傾倒的生活垃圾進行了應急處置,僅岸上部分處置費用達101萬余元,實際處置固體廢棄物3341噸,滲濾液728噸。
被告人徐某強非法處置生活垃圾非法獲利20000余元;被告人徐某非法獲利60000余元;被告人崔某榮非法獲利50000余元;被告人須某法非法獲利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