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4月25日18時30分許,高女士帶著自己12歲的女兒到大名府路中段某銀行自助取款機處辦理業務,小女孩便在自助取款機房間內玩耍,當她一只手挨著自助取款機的大門(玻璃門)的把手(金屬制),另一只手挨著自助取款機隔斷防盜門(玻璃門制,周圍由金屬包裹)的邊時,剎那間危險發生了,小女孩因右胳膊特別疼痛而大聲喊了起來。正在自助取款機上操作的高女士聽見女兒的喊聲立即將銀行卡取出,轉身看到女兒用左手捂著另一只胳膊的手腕處痛苦地哭著。高女士了解情況后,立即撥打該銀行的人工客服,但是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辦法。無奈之下,高女士向警方求助。
該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二中隊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后,崔副大隊長立即帶領民警趕往現場。高女士向民警說明詳細情況,崔副大隊長在現場模仿小女孩的動作,果然一股“強烈”的電流沖擊到身上。民警聯系到該銀行的一名負責人郭某,郭某帶領工作人員陸續趕到現場。聽聞民警的講述后,一名工作人員面帶懷疑也在現場模仿了小女孩的動作。倏忽之間,工作人員發出了驚嘆聲。民警和銀行工作人員的現場模仿結果都證明了有觸電的危險。在民警的勸說下,一組民警陪同高女士及其女兒先去醫院讓醫生診治,另一組民警繼續和銀行方面溝通協商。
經過醫生診斷確定,小女孩的右胳膊外手臂處骨折。高女士要求銀行方面支付醫藥費和后續治療費用。銀行方面稱此事發生純屬意外,以前從未發生過類似事件,需要由省級相關部門進一步確認。但在另一組民警積極努力的調解下,銀行方面愿意為小女孩支付醫藥費和后續治療費用。(張大力李守慶翟曉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