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王營)近日,河北新聞網網友通過“陽光理政”平臺反映“邯鄲邯山區金業花園入住兩年 不給開發票”的問題。邯鄲市邯山區地稅局通過“陽光理政”平臺做出回復表示,經核查,該公司存在應開具未開具發票情況,對其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500元,同時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網友通過“陽光理政”平臺反映的問題:
我是邯鄲市邯山區金業花園業主,我們是2014年4月份交房的,該小區是棚戶區改造小區,2010年4月份開始拆遷建造,是邯山區政府主導拆遷的,2014年4月份交的房,現如今己入住兩年,小區的水和電都是臨時的,電也不正常,時不時出現斷電現象,業主被困電梯時有發生,業主們坐電梯都很害怕。另外,房地產商至今不給業主開發票,也不辦房產證,孩子上學和戶口遷移都無法辦理,給業主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
邯鄲市邯山區地稅局通過“陽光理政”平臺做出的回復:
根據網友訴求關于“邯鄲市邯山區金業花園入住兩年不給開發票” 情況,我局積極進行了核實。情況如下:
邯鄲“金業花園”項目屬邯鄲市興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邯鄲市興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納稅管理屬于我局管理二分局管轄。
經核查,該公司存在應開具未開具發票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對其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500元,同時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納稅人對應開具未開具發票的違法行為限期15日改正。5月6日該納稅人繳納罰款500元,電子稅票號碼:32016050600013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