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邯鄲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非常重視兩個條例的制定工作。從條例草案的起草和市政府議案的提出,到一審和二審后的修改、論證,再到三審報請省人大常委會,一環扣一環,于本月22日獲得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邯鄲市居住證條例》為國內首部地級市居住證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邯鄲全市不同區域居住證的申領條件和落戶條件,對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審核、簽發等全流程進行了規范,并明確規定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權益、服務和便利,詳細列舉了居住證辦理條件中關于“穩定住所、穩定就業和連續就讀”所包含的各種情形,還細化了申請登記“中心城區常住戶口”的有關規定。該條例的實施為加快邯鄲市戶籍制度改革必將起到積極地推動作用。
《邯鄲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對城市排水設施保護、內澇防治、污水排放以及建設、監督、管理的義務和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特別是結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規定建立防內澇保障體系,并明確承擔排澇通道功能的河湖在不同時期的水位高程。加強了一般排水戶、重點排水戶和醫療衛生機構的污水處理和排放管理,明確了外排水質達標;其中,醫療衛生機構不經消毒處理的、不得向污水管網排放。為防治城市內澇,改善水環境提供了制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