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四季青派出所的民警在對轄區內大乘路附近商戶進行排查時發現,王某的門市里有煙花爆竹,并且經過調查,他屬于私自買賣,銷售。
在對王某的詢問中,民警發現王某沒有相關許可證件。在四季青派出所內,記者看到了民警從王某處繳獲的種類、大小不一的煙花爆竹。
四季青派出所副所長李宗川:四類,一萬響的五千響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對王某進行了行政拘留。
同時,李所長還明確了煙花爆竹的禁限燃放時間和區域。
四季青派出所副所長李宗川:南環以北北環以南,西環以東,高鐵以西,區域內,不準在特定規定日之外,燃放煙花爆竹。
來源:民生大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