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政府發布第158號政府令,公布《邯鄲市農村公路管理辦法》,決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共8章50條,涵蓋了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路政管理、考核、法律責任等多方面的內容。
它的出臺,一方面,明確了責任主體,界定了市、縣、鄉三級政府在農村公路管理上的職責,解決了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缺失問題,要求市、縣、鄉級政府根據農村公路管養里程,健全農村道路管理體制機制并配備人員,并將其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界清了農村公路到底是誰來建、誰來養、誰來管的問題。
另一方面,明確了農村公路建設的等級標準,例如村道建設標準不低于四級路標準、路面寬度不低于5米。該辦法將農村未來的發展、車輛的增多等因素考慮在內,農村公路也要滿足錯車的需要,非常具有前瞻性。
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不斷增加,農村公路建成后的養護、管理任務越來越艱巨,矛盾和問題也越來越突出。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養護管理任務繁重;二是養護管理機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出現了失管失養現象;三是缺乏穩定的建設、養護資金來源。“為切實解決以上出現的問題,邯鄲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邯鄲市實際,制定了該辦法。”邯鄲市交通運輸局局長何志剛說。
農村公路“三分建七分養”,但目前各級政府對于道路養護資金的投入是不夠的。該辦法明確了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的資金來源,例如日常養護資金,來源為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列支的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經費,按照該辦法要求不低于以下標準,即縣、鄉、村道每年每公里分別為20000元、10000元、5000元,相比省里規定的3000元、2000元、1000元,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大大提高。此外,邯鄲市人民政府將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納入對縣級人民政府考核范圍,將會大大促進各級政府建設、管理農村公路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