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邯鄲市峰峰礦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民警工作中發現,網民張某某(峰峰礦區人)通過微信向他人傳播暴恐音視頻,視頻內容為恐怖組織砍頭殺害人質,場面血腥暴力。經我市網警開展調查取證工作,鑒定該暴恐音視頻為二級暴恐音視頻,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和影響。通過詢問,張某某供述稱:2016年10月在某微信群中看到該視頻,因好奇觀看并下載,隨后通過微信傳播給好友。
當日,峰峰礦區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邯鄲網警提醒】暴恐音視頻系當前暴恐案件多發的重要誘因,特別是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今天,通過網絡傳播暴恐音視頻速度快、范圍廣、方式隱蔽,對社會穩定的危害和影響非常嚴重。警方提醒網民切勿有意或因好奇制作、傳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視頻,一經發現,警方將依法處理。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 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制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志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