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下午,武安市公安交警大隊土山中隊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前往206縣道大同修路路段疏導交通。15點半左右,民警在指揮車輛有序通行的過程中,一輛號牌為冀D*****的車輛對民警的指令置若罔聞,見此情況,民警攔住該車,并讓司機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鑒于路窄車多,民警只能讓其將車向前???,先對其他車輛進行疏導,再對其進行檢查。
當日下午,賈某某用手機錄制了一段公然辱罵武安交警的視頻,并將該視頻發布在其微信朋友圈,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
2017年3月26日,武安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賈某某在自責后悔的同時,對自己的錯誤行為,向武安公安機關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