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開宣判的4起案件中,涉及民間借貸糾紛3起,利益糾紛1起。法院對案件分別作出民事判決后,被告人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沒有履行償還義務,原告分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被告人拒絕報告財產,經采取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致使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據介紹,“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是臨漳縣人民法院對群眾的承諾。對于有能力履行而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老賴”,法院將繼續加大懲治和打擊力度。對持觀望、逃避及僥幸心理的“老賴”們,臨漳法院奉勸其盡快履行義務,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