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凌晨,機動執勤大隊一中隊的民警在聯防路廣泰街附近設卡進行夜間車輛違法行為的治理,一點左右,一輛牌照為冀DKQ700的現代轎車突然停在治理點前的馬路中央,民警發現后立即上前查看情況,民警到達車前發現是一名女司機坐在駕駛室,要求其出示證件,稱沒有攜帶,在民警要對其進行酒精檢測時,該司機拒不配合,并來回走動、花樣百出,與其同車的男子也一直在妨礙民警工作,期間該司機承認了自己喝了酒,稱只喝了一杯,但是就是不接受酒精檢測,之后在民警的再三勸導下,該司機終于接受了酒精檢測,經檢測其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64毫克,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最終,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進行了處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罰款50元,記1分,并暫扣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