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防控大隊人民西防控中隊的民警聯合復興分局的民警在邯鄲西高速口收費站開展例行檢查。下午15時許,一輛號牌為冀D5A**6大眾牌轎車緩緩駛入收費站,民警立刻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該駕駛員極不情愿的將車輛駛入檢查區域,民警在查驗其證件后,要求駕駛員打開車門例行檢查時,駕駛員磨磨蹭蹭不愿打開。辯稱車里沒什么,當打開車門時,民警發現車廂內裝滿了包裝完好的煙花爆竹。隨即民警要求駕駛人提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資質證書等相關證件,該駕駛員這才交代,沒有辦理相關的手續。
在民警仔細清點下,發現全車共載9箱煙花爆竹,如此大量的煙花爆竹任意堆放在狹小的車廂中運輸,這簡直就是一個移動的火藥庫,而且運輸時,在車廂密閉的情況下,一旦車輛產生靜電,引燃煙花爆竹后果不堪設想。
目前,該駕駛人違規運輸的鞭炮已被移交到復興分局做進一步的處理。
民警提示:運輸煙花爆竹需要具備相關條件: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險貨物運輸《道路運輸證》;車輛應為符合一級車況標準的廂式貨車,并懸掛危險品警示標志;車廂內配置防靜電及防爆裝置,并配有GPS定位裝置;車輛駕駛室內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裝置,車輛的排氣管應安裝隔熱和滅火星裝置,并配裝符合要求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運輸車輛必須配備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并持有交通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一切運輸條件都滿足后,運輸前還需要公安部門審查通過,方準運輸。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駕駛員并非專業人員,對于煙花爆竹的裝卸、運輸和應急處置等都沒有接受過培訓,在烈日高溫下違規運輸,該車就如同流動的“炸彈”,一旦有緊急情況發生,喜慶的煙花爆竹將會燃燒爆炸危急自身生命,同時對其他車輛及人員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