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了什么呢?為什么這名女子要拿著手機拍攝民警呢?事情還要從當天下午五點半左右說起;據我市開發區交警大隊四中隊的民警告訴記者,當天下午五點半左右,他們在東環路與叢臺路交叉口執勤,維護晚高峰道路交通秩序;就在民警執勤過程當中,一輛行駛在東環路的無牌電動汽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便上前將該車攔停;民警發現,駕駛無牌電動汽車的駕駛人為一名女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電動汽車不僅需要懸掛車輛號牌,并且也需要駕駛人在考取駕駛證的前提下,才能開車上路;但經過民警核實,眼前的這名女子并沒有考取駕駛證,已經構成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而隨后當民警要求這名女子出示電動汽車鑰匙時,該女子并不配合民警的工作,這才出現了片頭的一幕。
眼前這名女子無證駕駛無牌電動汽車違規出行在先,而面對民警的正常執法,卻還不配合民警工作,并且情緒有些激動。
民警告訴記者,電動汽車在2015年11月就已經被劃分為二類機動車范疇,駕駛此車的駕駛人必須持有二類機動車駕駛證,并且要為車輛懸掛正規的機動車號牌,很顯然該女子違反了規定。不僅如此,面對民警的執法,該女子情緒還有些激動,為了防止其他危險的發生,接下來,民警對其進行了耐心的勸導及詳細的告知。
經過民警的耐心勸導,該女子的情緒也漸漸穩定了下來,并且也認識到了違規出行的行為并不可取,同時也接受了民警對其無證駕駛和電動汽車未按規定懸掛車牌的兩項交通違法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