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市機動車駕培市場快速發展和監管力度加大,全市機動車駕駛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但仍存在經營行為不規范、服務水平和能力缺失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優化駕培市場環境,規范市場經營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自2019年4月23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駕培市場百日整頓活動工作。
重點整治:“3個方面14項違規行為 ”
第一方面:對駕培機構資格條件重新實施事中事后審核監管。按照國家標準《機動車駕駛員駕培機構資格條件》( GB/T30340-2013)、《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 ( GB/T30341-2013)的要求,對本轄區內駕培機構進行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凡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期間,駕培機構要停止招生。
第二方面:嚴厲打擊和查處嚴重擾亂駕培市場秩序的行為。
1、駕培機構是否存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2、駕培機構是否存在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3、駕培機構是否存在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4、駕培機構是否委托其他不具備資質的機構或者以報名點、招生處、分校等形式開展培訓;
5、駕培機構是否存在注冊地范圍以外設置招生點的,或異地開展培訓業務的;
6、駕培機構是否存在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的;
第三個方面:嚴格查處和規范駕培機構違規培訓行為。
1、駕培機構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
2、駕培機構是否存在未按規定建立教學車輛檔案的;
3、駕培機構是否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以及設施、設備或者改裝培訓車輛車載計時終端進行培訓活動;
4、駕培機構是否與學員簽訂駕駛培訓合同;
5、駕培機構是否存在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或減時漏訓、或制造虛假學時的;
6、駕培機構是否建立學員檔案、培訓記錄或者偽造、篡改培訓記錄;
7、駕培機構是否存在未向培訓結業學員頒發《結業證書》,或向培訓未結業學員頒發《結業證書》,或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等。
目標:將達到“三個進一步”
通過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全市駕培市場百日整頓活動工作,將達到“三個進一步”的工作目標,一是駕培行業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二是駕培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三是駕培市場違規行為得到進一步治理。
要求:將做到“三個到位”
一是,停業整頓要到位。凡機動車駕培企業達不到開業條件等行為,一律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的,通報原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
二是,行政處罰要到位。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條款,給予行政處罰。
三是,服務質量追究到位。凡對學員反映問題,查處反饋不及時,造成嚴重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監管責任。
若發現違規行為
撥打
0310-5905009
投訴舉報
(邯鄲交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