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質量安全監管
維護市場秩序的公告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現就加強質量安全監管,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嚴禁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防疫藥品用品,嚴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嚴禁發布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及制品廣告,嚴禁發布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三、嚴禁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企業不履行主體責任、不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疫情用藥品、醫用防護口罩、防護服等生產、流通、使用單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嚴處重處。
四、嚴禁在各類交易市場內銷售活禽及現場宰殺銷售禽肉等禽類產品。
五、嚴禁各地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以任何形式從事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六、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銷售不符合動物檢疫規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畜禽肉。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嚴禁在餐飲服務場所內飼養和宰殺禽畜等動物,嚴禁發熱等病癥人員上崗從業,嚴禁采購使用不符合動物檢疫規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畜禽自加工食品,嚴禁生熟食品不分。
七、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上述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的,及時撥打12315舉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切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