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見一輛輕型普通貨車,除了車箱內裝載著1輛電動三輪車外,車后還頭尾相接相繼牽引了7輛電動三輪車,最后一輛牽引的三輪車駕駛室內還載有一人。這樣簡單粗暴如串糖葫蘆一般的牽引大陣勢真是驚到了在場執勤的民警,民警直言“你這是在成語接龍?”據現場民警查看,這幾輛車之間只是靠幾個鋼架、幾根牽引繩連接,并沒有完全固定,一串車所有的前進、制動都是靠最前方的輕型普通貨車。一旦遇到突發情況,緊急剎車或者急轉彎都極易對車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甚至其他途徑的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都有可能受到波及,這樣的牽引行為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民警當場對駕駛人朱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處罰金200元。最終,除其車廂內裝載的一輛電動三輪車外,其牽引的另外七輛電動車均由其他車輛分別裝載轉運,當場消除了安全隱患。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